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通报及第三阶段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9浏览次数:413

各党总支(党委),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第二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6月18日,我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完成第二阶段(查找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评估阶段)工作任务,6月19日将进入第三阶段(即制定措施阶段)。现就第二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第三阶段工作做出安排。
一、第二阶段工作情况
5月18日—6月18日,是查找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评估阶段,也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关键阶段。按照学校《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对岗位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权力事项、行使依据,落实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编制《部门(单位)职权事项目录表》,并初步梳理工程流程。绝大多数的单位都召开了专题会议,采取自己找、领导点、群众帮、大家议的形式,查找部门和岗位风险事项、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确定责任人,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填写了《部门(单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和《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截止6月14日所有参加第二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49个部门(单位)都按要求上报了材料。6月17日,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部分试点单位的负责人,对第二阶段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从对上述三种材料的审核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学校《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深入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三种表格资料填写的清晰明了,认真准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也有一些单位因为对学校文件的学习理解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入扎实,穷于应付,敷衍了事。例如,有的单位仍使用了去年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表格;有的单位只上交了一种表格;有的学院没有按照学校《实施方案》附件7的明确要求列出职权事项目录;还有个别学院照抄照搬了试点学院的模式内容,没有针对本学院的情况细化方案和措施;有的单位只填写了处级干部岗位廉政风险识别防控表等。针对上述问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组的建议和意见汇总反馈给各单位,并要求各单位根据反馈的整改建议和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二、第三阶段工作安排
6月19日—6月30日为第三阶段,即制定措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各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学习学校《实施方案》,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对第二阶段的表格进行修改完善,巩固第二阶段的工作成果。
2.进一步规范廉政风险工作业务流程。各部门、单位在厘清职权事项基础上,对梳理出的权力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完善,使同一业务不同岗位、同一流程不同环节的工作相互监督和制约。针对每项业务,制定业务流程图,明确业务办理条件、承办岗位、运作程序、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相对人权利以及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在此基础上,编制廉政风险业务流程目录》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示
3.制定防控措施。各部门、单位主要是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结合各个风险点的实际,修订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与修正4个管理环节,形成本部门、单位《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表》,在学校部门及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填写《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于6月29日前一并报校纪委办公室。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