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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理工大学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4浏览次数:324

        为进一步明晰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推进学院党总支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支部(总支)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性质
    党总支会议是学院研究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会议的组织
    (一)学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四)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分析研究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对学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总支、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党委授权,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三)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四)研究讨论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按规定程序备案。
    (五)研究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七)研究落实其它工作事项。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协商后提出。涉及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二)会议议题,学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四)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五)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会议。应一题一议,由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六)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七)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八)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九)学院党总支会议要有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记录清楚,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十)学院党总支会议对研究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学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分工落实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学院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学院党总支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总支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