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锻炼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有力手段,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实现培养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人才的教学目标。具体规定如下:
1. 专业实践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完成,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学时,总学时不少于160学时。
2. 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实行校内和实践基地双导师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制。
3. 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由校外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制定。
4.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需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手册》,并由实践基地和学校导师进行专业实践考核。
5. 学院将由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工作,包括实践基地对研究生需求的征集、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以及实践中问题的解决等。
6. 研究生须服从基地安排,按时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无故不按时进入基地或者离开基地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及在实践基地违纪违规的研究生,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7. 未尽事宜将参照《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生函[2015]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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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